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晋粮监字〔2019〕49号)

来源: 山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更新时间:2019-03-26 点击:1302

发布单位:山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发布日期: 2019-03-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监字〔2019〕4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地要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大清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大清查规定

  此次大清查聚焦查清查实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实底,紧盯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和质量,为了查实验证库存数量和质量的真实性,在实物检查和质量检查中创新了检查方法,各市要在即将开展的数量、质量清查中,从严从实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格检查责任

  此次大清查实行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牵头,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制。各市要严格规范执行大清查的程序,全程记录留痕,直面问题隐患彻查整改。对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大清查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三次粮食库存大清查,适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敏感时点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市要加强领导,坚持内外有别,加强舆情研判,严格新闻宣传发布渠道和程序,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大清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粮发【2019】72号)

  山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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