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省物资储备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冀粮物储〔2019〕12号)

来源: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22 点击:1071

发布单位: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粮物储〔2019〕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省级储备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物资储备现状,提升全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省局决定开展全省物资储备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市、县两级物资储备,包括生活资料储备、生产资料储备和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三大类。

  (一)生活资料储备。统计范围为除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之外的肉类、食糖、食盐、蔬菜四大类。

  1、肉类。品种为活体猪、冻肉(猪牛羊)。

  2、食糖。品种为食用白沙塘。

  3、食盐。品种为小包装食盐。

  4、蔬菜。品种为白菜、萝卜、土豆、洋葱等。

  (二)生产资料储备。统计范围为化肥、农药两大类。

  1、化肥。品种包括尿素、磷酸二铵、钾肥等。

  2、农药。品种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三)抗灾救灾物资储备。统计范围为救灾物资、防汛物资、医药、救灾备荒种子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五大类。

  1、救灾物资。品种为被服类、帐篷类、装具类等。

  2、防汛物资。品种为抢险物料类、救生器材类、抢险机具类等。

  3、医药。品种为抗菌消炎类、抗病毒类、解痉及消化道类、心脑血管类等。

  4、救灾备荒种子。

  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品种为药品、动物疫苗、兽用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二、上报时间

  各市要在2019年3月15日前将本区域内的物资储备统计情况上报省局。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物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物资储备统计调查工作。要明确物资储备统计调查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做好统计报表的数据审核及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附件:1.河北省物资储备统计调查汇总表(市级储备)

  2.河北省物资储备统计调查汇总表(县级储备)

  联 系 人:罗文学

  联系电话:0311-85814026

  电子邮箱:447018239@qq.com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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