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质量检查承检机构的公告(皖粮清查办函〔2019〕2号)

更新时间:2019-03-14 点击:1160

发布单位: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3-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清查办函〔2019〕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43号)要求,省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现场考评的基础上,对拟确定的安徽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宿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阜阳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当涂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安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等5个政策性粮食大清查承检机构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同意见,现予以公告。

  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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