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定期调度稳定生猪生产相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3-05 点击:1307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01-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各地一手抓疫病防控,一手抓生猪稳产保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有个别地方对疫情防控和肉品供应“两手抓”的要求认识不够全面,执行调运监管规定过程中简单化甚至层层加码,保护生猪生产方面办法不多,宣传引导不力,个别工作人员对于种猪、商品仔猪、生猪及产品合法调运不按规定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养猪场户不敢补栏、不能补栏的情况比较严重。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稳生产保供给工作决策部署,现拟定期调度并通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供给的有关工作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度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关于抓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给的通知》(农办牧〔2018〕82号)后,本省(区、市)是否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如有,请提供文件。

  (二)市、县、乡在执行《关于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过程中,是否自行制定了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如有,请具体说明。

  (三)出栏肥猪能否及时运出,本省(区、市)肥猪压栏量,点对点调运措施落实情况。

  (四)本省(区、市)面向养殖户开展预警信息服务情况,以及针对增强生产信心方面的专题宣传引导情况。

  (五)针对个别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影响种猪、商品仔猪、生猪及产品合法调运的情况,本省(区、市)有无明确的解决及预防措施。

  (六)报送期内本省(区、市)保护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新举措和典型做法。

  其中,(一)、(二)两项若在首次报送后情况无变化,后续报送过程中直接注明“无变化”即可。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相关材料采用半月报形式,每月1日和16日为报送日。相关材料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纸质稿传真至我部畜牧兽医局监测信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报送。各省(区、市)报送情况经汇总后,拟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工作动态的形式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监测信息处 张金鹏

  电 话:010-59193203

  传 真:010-59191438

  电子邮箱:jcfx@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1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