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菲律宾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动植检警[2020]第8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03-23 点击:1078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03-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动植检警[2020]第8号
实施日期: 2020-03-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关于防止菲律宾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菲律宾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其境内发生一起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持续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禽及其相关产品
涉及国家/
地区
菲律宾
预警措施
一、严格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菲律宾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的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寄递或携带禽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的禽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备注
本警示通报在做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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