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陕动监发〔2017〕39号)

来源: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更新时间:2019-02-28 点击:1356

发布单位: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 2017-11-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动监发〔2017〕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杨陵区动物防疫站,韩城市、神木和府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力度,按照农业部兽医局和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

  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是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重要性,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和〈2017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17〕8号)要求,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测工作,指导、监督屠宰企业落实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瘦肉精”自检工作,确保出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科学采样,严格检测

  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和省农业厅资金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我所通过政府采购为各地配发“瘦肉精”快速检测卡,各地要按照分配的检测数量,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采样以猪为主,兼顾牛羊,采样点要覆盖辖区所有县(区),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的屠宰企业。现场快速检测可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采集待宰牲畜尿样或者在屠宰线上采集膀胱尿样。检疫人员负责样品采集,且不少于2人,采集样品后,应填写《“瘦肉精”监督检测抽样单》,填写信息应完整、齐全,并做好留样。现场快速检测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经再次检测仍为同样结果的,检测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送陕西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或省兽药监测所进行确证检测,确定阳性的,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其他要求

  我所已将省上组织的“瘦肉精”快速检测卡发放各地。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争取财政资金,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对检测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我所反馈,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快速检测和确证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报送我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xdwyzyz@163.com。

  联系人:曹玲

  电话(传真):029-86237221

  附件:1.2017年“瘦肉精”检测试纸卡分配表

  2.牲畜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结果报送表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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