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皖粮清查办〔2019〕2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2-15 点击:1288

发布单位: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2-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清查办〔2019〕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中粮贸易安徽有限公司、中垦粮油(安徽)有限公司,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19〕41号)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1月、2月末政策性粮食库存预分解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1月、2月末政策性粮食统计账面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

  各地粮食统计报账企业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做好1、2月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同时,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中粮贸易安徽有限公司、中垦粮油(安徽)有限公司等央企要积极督促、认真指导粮食统计报账企业根据粮权归属,将政策性粮食库存通过大清查软件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细化分解,填报相关分解登统表(见附件1),确保分解登统表中各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实际库存汇总数与粮食统计报账企业统计结报日统计报表数一致。合并登统表由大清查软件自动生成(见附件2)。

  二、分解登统数据上报审核途径

  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中储粮系统企业的商品粮统计库存,由作为统计报账单位的中储粮直属企业通过部署在中储粮专网的大清查软件进行预分解登统,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审核;中粮贸易安徽有限公司、中垦粮油(安徽)有限公司等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其他央企商品粮统计库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在互联网上的大清查软件进行预分解登统,报送至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和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地方企业商品粮统计库存,由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企业负责组织统计报账单位,通过在互联网上的大清查软件进行预分解登统。纳入清查范围的跨省储存粮食统计库存,由委托方负责预分解登统。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分解登统工作。将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是大清查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大清查工作的总体进度和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同时按规定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确保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大清查软件相关功能培训。大清查软件是做好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重要工具。各地要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大清查软件培训,确保各级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软件操作功能,按照分解登统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完成登统数据填写、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核登统信息。预分解登统库存数据要与统计报表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核实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名称、统计报账单位名称以及数据审核关系及审核单位名称等信息,确保做到不重不漏。

  (四)按时上报登统数据。1月末统计库存的预分解登统工作,要求2月19日前,完成预分解登统数据填报、汇总、审核等工作。2月末统计库存的预分解登统工作,要求3月13日前完成。在利用大清查软件上报数据的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将预分解登统表格进行输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分解登统数据一旦上报,不得进行修改。

  (五)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利用大清查软件开展预分解登统工作时,如发现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含统计报账单位和实际存储库点)基础信息出现错误以及大清查软件存在缺陷漏洞等问题,请及时与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及时反馈。

  联系人:夏仕重?徐新

  联系电话:0551-62870570/533

  附件:1. 政策性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表式)

  2. 政策性粮食库存合并登统表(表式)

  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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