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12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2-14 点击:1804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发〔2019〕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部署要求,根据国家机关、省(中)直部门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情况,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现对《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8月)》作出如下调整:

  一、取消5项

  1.原第16项由省公安厅实施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2.原第21项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实施的“经营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按照有关要求继续推送相关登记信息)

  3.原第49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

  4.原第111项由设区市质监部门实施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5.原第118项由设区市质监部门实施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二、整合6项

  原第6项“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与原第78项“农药经营许可”合并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实施机关调整为“省、设区市、县(市、区)农业部门”;

  原第65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与原第68项“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合并为“农作物种子、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实施机关调整为“省农业农村厅”;

  原第158项“人防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与原第159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合并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资质认定”,检索关键词调整为“人民防空、人防工程”。

  三、职能划转4项

  原第7项由国家发改委、质监总局实施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职能划转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机关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第98项由省商务厅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职能划转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机关调整为“省金融监管局”;

  原第139项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职能划转卫生健康部门,实施机关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省、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

  原第142项由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实施的“为煤矿建设项目或煤矿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职能划转卫生健康部门,实施机关调整为“省卫生健康委”;

  四、修订调整了相关事项

  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改革实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经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认定,对原事项目录中涉及到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以及检索关键词已经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和调整。

  综合以上取消和调整情况,省局梳理形成了《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1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做好向社会公示和发布工作。

  附件: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1月)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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