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29 点击:1300

发布单位: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1-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师(市)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兵团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18〕40号)要求,深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安排部署,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兵团辖区内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适用范围

  告知承诺审批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提出生产许可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名称变更等事项。具体产品范围按照现行有效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

  (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所需材料、监督和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文本在兵团行政服务大厅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者下载。

  (二)申请企业可以通过快递或电子邮箱(QQ:154912990)提交已签章的《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见附件2)、《告知承诺书》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电子扫描件。

  (三)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形式审查合格后,当场办理审批,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企业组织全覆盖例行检查;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实承诺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局政务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申请企业《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兵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争取抽查经费,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加大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根据检查结果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级评价,实施分级监管。

  (四)兵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五)兵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从事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的机构,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等监督检查,规范检验行为。

  (六)兵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完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将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震慑,促进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改革,是落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措施。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摸清相应底数,建立台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住安全底线。二要加大告知承诺改革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营商氛围。三要及时总结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中的做法和经验,对落实改革措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反馈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附件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件二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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