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8号)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11-22 点击:1615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府办发〔2018〕15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度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2018年度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1142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原则,我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共7项。

  (一)稳定粮食生产。保护耕地,提升质量,加强粮食生产经营基础、主体等建设,不断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二)粮食流通管理。生产供应优质粮油,加强产销合作和市场监测预警。支持产业经济发展,财政对粮食生产、流通的投入保持合理增长。

  (三)地方粮食储备。落实粮食收购政策,未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调控和流通监管,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不发生储存安全、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五)粮食应急保障。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应急供应体系,落实供应网点责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六)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责任,加强超标粮食监测防控,加强进口粮食风险管控,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七)落实保障措施。落实行政首长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农业、粮食等有关部门职责任务、经费预算、工作力量。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自评、市级部门评审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分。

  1.自查评分。各区县政府逐项自查,实事求是对本地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部门评审。市级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对各区县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区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自查情况,逐项考核评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的考评分值。

  3.实地考核。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粮食安全考核办)组织联合考核组,随机抽取20%的区县进行实地考核。联合考核组人员和考核对象,采取 “双随机”方式确定。

  (二)计分方法。市粮食安全考核办将各区县自查评分、市级部门评审评分和实地考核评分按照权重计算最终考核评分。

  1.被抽取实地考核的区县计分方法为:考核评分=自查评分×30%+部门评审评分×40%+实地考核评分×30%。

  2.未被抽取实地考核的区县计分方法为:考核评分=自查评分×30%+部门评审评分×70%。

  (三)结果认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且居前10位的为优秀(90分以上但未居前10位的为良好);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区县自评。2019年1月15日前,各区县政府对照《2018年度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完成自查评分和总结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牵头部门,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2019年2月28日前,考核工作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完成对各区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评分,形成书面意见报市粮食安全考核办。

  (三)实地考核。2019年3月31日前,市粮食安全考核办组成联合考核组,随机抽取20%的区县进行实地考核。

  (四)综合评定。2019年4月30日前,考核工作组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区县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年度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严肃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自评满分或明显虚高的区县,将在部门评审、实地考核环节从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拖沓应付和违规打分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相关等次评定资格,并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8年度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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