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680号)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更新时间:2018-11-19 点击:1080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1-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18〕168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办)、粮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9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比2018年下调3元。

  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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