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山东省启动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粮〔2019〕207号)

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7-15 点击:1371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7-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粮〔2019〕2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山东省启动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9〕14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7月14日起在山东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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