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上海快乐柠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门店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要求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218号)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14 点击:1319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食药监餐饮〔2018〕2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收到上海快乐柠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来函,称该公司将在本市门店增加吐司包(面包片内加入成品辅料后热压机加热)制售项目,拟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请求我局明确其所增加经营项目的许可条件和许可事项。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现将该公司门店食品经营事项变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公司经营品种以自制饮品为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饮品店)”。

  二、该公司吐司包使用成品加热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热)”。

  三、吐司包加工操作可在其现有的自制饮料专用操作场所内进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或者不能按上述要求办理许可变更的,请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张磊,电话:23118177。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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