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改革具体事项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内食药监法函〔2018〕295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13 点击:1231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0-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法函〔2018〕29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改革具体事项意见建议的函》收悉。经研究,关于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证照分离”第一批改革具体事项表》第106项“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我局建议确定为“优化准入服务”。其他没有意见。

  特此函复。

  附件:(内食药监法函〔2018〕295号)“证照分离”改革联络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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