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中报送秋粮收购进度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1-09 点击:1272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11-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区秋粮收购进度将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现将具体报送方式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每月逢1、6日(1日、 6日、 11日、16日、 21日、26日、 31日)上午11点30分前报送。

  二、报送单位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粮食局。

  三、报送品种

  宁夏本地产粳稻、玉米。

  四、报送要求

  (一)各市级粮食局报送的进度中要包含辖区内宁储粮公司所属库的收购数据,不包含中央储备粮银川库、中宁库数据。

  (二)所统计的应是当季宁夏本地秋粮,不区分粮食性质。

  (三)进度表中价格应为中等质量、标准水分粮食价格。

  (四)宁储粮公司所属各库要积极配合,主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秋粮收购进度至当地粮食局(市局或县局)。

  (五)县级粮食局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中未设置报送模块,可按原报送方式或自行协商方式将数据上报市局。

  (六)各市粮食局在做好秋粮收购进度报送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粮食市场分析研究,围绕秋粮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及成效,以及意见建议等每月向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上报至少1篇统计分析报告,其中每月23日前提供当月收购工作总体情况(分析报告与收购情况发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马伟 联系电话:0951-6986869

  电子信箱:4788930@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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