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沪工商法〔2018〕139号)

来源: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05 点击:1754

发布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工商法〔2018〕1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工商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18年8月31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7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工商法〔2015〕90号)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沪工商法〔2015〕96号)

  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工商法〔2016〕186号)

  4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沪工商法〔2016〕189号)

  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宣布〈上海市中外合作经营非法人企业审批登记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沪工商规〔2017〕3号)

  6.《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工商注〔2014〕2号)

  7.《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正当竞争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工商规〔2018〕4号)

  8.《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沪工商注〔2015〕111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9.《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工商注〔2009〕236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10.《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沪工商注〔2015〕126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1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的意见》(沪工商注〔2016〕176号),有效期至2021年9月27日

  1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工商注〔2016〕180号),有效期至2021年9月28日

  1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 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意见》(沪工商规〔2018〕1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处理办法》(沪工商管〔2015〕228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1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沪工商规〔2018〕2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6.《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注册管理办法 》(沪工商市〔2006〕21号),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17.《上海市经纪执业证书审验办法》(沪工商市〔2010〕293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18.《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农民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市〔2010〕354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19.《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沪工商市〔2014〕370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7日

  20.《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管理办法》(沪工商网〔2014〕190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10日

  2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工商市〔2014〕192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11日

  2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上海市经纪人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工商市〔2014〕193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11日

  2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执法工作办法》(沪工商公〔2014〕308号),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4日

  2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工商规〔2017〕1号),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2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工商直〔2014〕195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12日

  26.《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工商标〔2015〕239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27.《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工商规〔2018〕3号),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

  28.《〈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沪工商规〔2018〕5号),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29.《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沪工商广〔2011〕26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30.《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沪工商广〔2016〕69号),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3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工商规〔2017〕2号),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3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办法》(沪工商消〔2015〕141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3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工商消〔2014〕210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19日

  34.《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听证规定》(沪工商合〔2010〕324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35.《上海市合同示范文本备案办法》(沪工商合〔2010〕325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36.《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工商合〔2014〕194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12日

  37.《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沪工商档〔2015〕101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