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24 点击:971

发布单位: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按照省政府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省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青安办〔2018〕38号),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督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督查实施方案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督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8〕38号)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企业持续深入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和推进机构改革期间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定于11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讲话精神以及应急管理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一些事故教训,围绕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大检查明确的整治重点,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问题导向和责任担当,全面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问题隐患,全面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全力维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局面。

  二、督查重点

  (一)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学习贯彻"7·27"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抓手,重点检查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情况,重点时段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落实"三个责任"为根本,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1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宣贯情况,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8〕38号)为载体,重点检查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动员宣传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改,集中排查整治,深入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以"四个一律、五个一批"为措施,重点检查各地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情况。

  (五)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推进问题隐患整改为契机,重点检查去年以来安全生产巡查和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通报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六)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重点检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城镇燃气及冶金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七)依法依规查处事故情况。以"四不放过"为标准,重点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相关安全标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三、督查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督查范围:各市(州)政府、各行业领域及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时间:11月上旬起至12月5日前结束。

  (三)督查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意见反馈等方式开展督查。

  四、督查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督查安排: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4个综合督查组,由省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各牵头单位要确定1名厅级领导,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关人员,按计划开展督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向第1至第4督查组各派1名联络员,参与综合督查工作。

  (二)督查组织及任务分工:

  第一综合督查组:

  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

  督查地区:海南州、黄南州

  第二综合督查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交警总队

  督查地区:海西州、海北州

  第三综合督查组: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员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

  督查地区:海东市、玉树州

  第四综合督查组:

  组长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督查地区:西宁市、果洛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切实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配合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督查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推进大检查、大执法、大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深入督查。各督查组要细化督查重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检查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对各地区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每组至少抽查所督查地区3-4个县(市、区、行委)级单位和10-15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大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向省安委办提出追责问责意见。

  (三)从严从实,严肃纪律。各督查组要采取访谈、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加强综合协调和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督查情况,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督查地区反馈督查情况,12月15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节约、严肃执法,确保督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

  请各督查组和成员单位于10月29日前将参加督查的领导和人员名单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建军 电话:6138729 613520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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