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73号)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13 点击:1124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7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展区内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临时注册证书或临时备案凭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所属国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参展企业。

  二、适用产品

  1.在展内销售的、纳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范围的、尚未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进口保健食品;

  2.在展内销售的、尚未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临时许可程序

  (一)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注册

  参展企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临时注册申请书(附件1)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注册申请书(附件2),并附其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在会展前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临时注册申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市食药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批(免于境外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临时注册的决定,准予临时注册的,颁发临时注册证书。

  2.申请进口保健食品临时备案

  参展企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临时备案登记表(附件3),并附其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在会展前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临时备案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提交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临时备案,颁发临时备案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临时许可批件使用时间仅限于会展期间,有效期至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结束,使用范围仅限于展区内。

  2.获得临时许可批件的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其包装上可免于标注临时注册号(或备案号)。

  3.受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黄陂北路55号一楼,电话:021-23111111转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

  1.进口保健食品临时注册申请书

  2.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注册申请书

  3.进口保健食品临时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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