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卫监督函〔2018〕22号)

来源: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更新时间:2018-09-06 点击:1264

发布单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8-08-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卫监督函〔2018〕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跟踪评价工作组织协调

  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是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的重要环节,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已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纳入对各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同级食药监、质监、农业等部门配合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跟踪评价工作,保障跟踪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科学评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018年,重点对2016年发布的4个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跟踪评价(见附件)。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采用培训、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收集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三、分工协作,按时完成跟踪评价任务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制定方案,组织培训,汇总相关意见,提出评价结果和修订建议。各市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方案具体实施跟踪评价工作,标准起草单位要积极配合,标准使用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谨慎的态度,准确、完整地完成问卷调查。2018年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完成跟踪评价工作。12月10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完成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撰写全省跟踪评价工作报告,并报省卫生计生委。

  附件:2018年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跟踪评价目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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