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工作方案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04 点击:1152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6-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切实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5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坚决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数量安全

  1.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按照国家、自治区安排,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全区计划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约3000万亩。(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2.加强耕地保护。认真做好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切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修订《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开展“十三五”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中期检查工作。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粮食质量治理

  3.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筹资力度,拓展筹资渠道,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

  4.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以秸秆过腹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增施为重点,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大力实施新增耕地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有效提高耕地质量。落实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现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的改革目标。(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

  5.推进农业绿色化发展。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组织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在南疆地区大力推进高效节水技术,调优种植结构,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继续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

  6.加强耕地环境保护与治理。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总体要求,加大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精准施肥、精准用药。大力推广机械深施、机械追肥、带肥下种、滴灌施肥等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等,提升肥料和水资源利用率。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有效治理“白色污染”,稳步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重点推广秸秆多元化利用模式,鼓励粮食主产区建设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环保厅、财政厅)

  7.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做好监测点信息采集、分析化验、数据上报等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8.积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在全区完成示范县(市)的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作物面积累计不少于10万亩,在创建区内实现单一作物集中连片种植,生产主要环节社会化服务全覆盖,订单种植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9.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落实国家《粮食安全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引导各地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做好2018年粮食安全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和实施工作,加快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做好2019年粮食仓储项目建设规划和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三)积极稳妥推进小麦收储制度改革

  10.认真落实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23号)要求,压实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小麦收储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改革措施,制定工作预案,严格落实责任,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做好统计及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培训解读,确保改革积极稳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11.建立小麦市场化收购信贷资金保障机制。制订《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遵循“服务改革、政府主导、企业自愿、银企合作、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粮贷挂钩”的原则,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专项用于防范和缓释银行对缴纳信用保证金企业发放贷款所形成的信贷风险。加强小麦收购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制订管理办法,对全区小麦收购贷款予以财政贴息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12.建立小麦收购应急机制,防止出现“卖粮难”。制定《2018年自治区小麦收购应急预案》,按照政府发布的托市收购价格在预案执行区域实行托市收购,解决在小麦市场化收购过程中,出现价格大幅下跌、无人收粮和农民“卖粮难”等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13.强化粮食信贷基础管理。落实好封闭运行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加强对粮食贷款从发放到收回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总结三阳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储备粮食信贷管理。强化对企业库存、资金、和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管。组织开展粮食库贷核查和粮食信贷制度执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责任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四)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消化不合理库存

  14.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继续加大我区临储小麦“去库存”力度,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突出抓好销售出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特别是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销售出库粮食质量检验的监督检查。敦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出库纠纷。(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

  15.加强粮油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粮油销售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粮油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自律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粮油类食品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依法查处粮油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努力维护粮油市场食品安全秩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食品流入食品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食药监局)

  (五)全面加强粮食流通监管

  16.加大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受理包括12325全国粮食热线督办、转办、交办的各类投诉举报,集中力量查办涉粮案件,不断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加大案件通报问责力度。建立涉粮案件审委会,严把重大涉粮案件的审核关。健全督查督办机制,敦促相关政策执行主体及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涉粮问题快处置、严问责。(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

  17.开展粮食库存清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检查,切实摸清“家底”、消除隐患,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

  (六)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18.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7号),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具体方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粮食产业经济示范县创建、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粮食重点龙头企业作用,大力支持粮食全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与转化、主食产业化、品牌创建和科技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推动粮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19.实施“新疆好粮油”行动。制定“新疆好粮油”标准,建立产品遴选、发布机制,加大对粮食龙头企业在收购、仓储物流建设、加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参与绿色、有机小麦生产基地建设。研发、推广小麦、玉米优质良种,鼓励企业按品种分类收储,建立优质优价的交易机制,建成一批“新疆好粮油”示范市县和示范加工企业。支持企业调优产品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新型营养健康食品。(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20.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主食厨房、农商直供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完善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功能,充分利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搭建线上交易、信息发布和融资平台,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发挥其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的重要作用。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以“旅游+农业”引导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州、市)要树牢“四个意识”,主动担负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优质生产、安全储备和流通现代化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粮食行政部门与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机制,确保各方形成合力,切实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招,务求落细落小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粮食安全协调小组报告。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地(州、市)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政府各部门责任与任务,粮食行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的牵头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履职尽责。各地应于7月15日前以地(州、市)级考核办名义报自治区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推动落实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年度考核

  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在做好基础内容考核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任务考核。基础内容考核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41号)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重点任务考核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上述六项重点任务进行。各地(州、市)要充分发挥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正确处理好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基础内容和重点任务的关系,既要做好面上工作,又要抓住关键环节,通过抓基础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抓重点提高保障质量水平。各地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要对本地区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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