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26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24 点击:1525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2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巩固2017年全省农村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为核心,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目标,防打结合、标本兼治,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持续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实现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化、规范化。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严格市场准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两超一非”和傍名牌、“三无”等食品等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二)重点场所。以农村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学校食堂为重点场所,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有关制度,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对象。以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等为重点对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有关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督促其做到不生产、不购进、不销售、不使用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重点品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过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其定期自查库存食品并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风险排查。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在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年度监督抽检和投诉举报等情况,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二是强化风险分析。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分析,探寻问题产生原因及其规律特性,对可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的,要制定应对预案并明确治理措施和完成期限;对反复发生或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实施跟踪复查。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将风险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专项治理和监督抽检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介入防范风险,实现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逐步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着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长效机制。

  (二)切实强化日常监管。一是规范食品市场准入。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许可证(或登记证)的核发,进一步健全监管档案、厘清监管底数;加强对证照过期和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擅自改变生产经营项目与场所等行为的监督查处,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监督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控制、风险自查、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不合格食品处置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全面强化“四小”监管,督促其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等管理,提升“四小”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办法》(赣食安办字〔201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加工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及卫生环境,鼓励探索建设统一的农村集体聚餐操办场所,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四是加强农村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10号)和《2018年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赣教勤字〔2018〕5号)要求,深入推进“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和“护校行动”各项工作。强化对农村“小饭桌”、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的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农村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五是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两超一非”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严惩重处高压态势,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三)着力加强引导规范。一是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农村食品配送模式,鼓励农村食品连锁经营配送,探索建立“基地+批发市场→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的供销模式,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乡村便利店,减少食品销售中间环节,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有效解决“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逐步开展农村学校食堂、餐饮店集中配送,提高“净菜”“净肉”包装上市比重,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二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活动。结合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情况,在农村食品销售店中,培育和打造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群众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三是开展农村批发市场规范治理。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6〕4号)和《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6〕22号)有关要求,监督市场开办者、市场销售者和贮存服务提供者落实各项义务,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四)推动构建社会共治。一是大力强化教育引导。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经常性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通过集中培训、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促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入脑入心,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二是深入开展科普宣传。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的渠道和方式,以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进一步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加强防控野生蘑菇中毒宣传教育,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提高科学消费、安全消费的食品安全意识。三是积极协调共治力量。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强化农村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力度,多渠道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协同共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易发高发的特点和严峻性复杂性的属性,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与保障协调。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步骤、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有责任、有措施、有落实。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和“痕迹化”管理。要依法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责令整改并跟进落实,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或涉及系统性、普遍性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跟踪检查日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大力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在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组织实施治理工作期间,深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局将根据各地治理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予以通报。

  (四)加强总结提升。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围绕工作情况、监管措施、治理成效、典型案例等重点内容,分析主要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治理措施,探索形成监管治理的长效机制。

  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附表),请于11月30日前报至省局。联系方式:0791-88178350,jxspjy@126.com。

  附件: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docx: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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