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暨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工作的通知(桂粮办发【2018】127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7-24 点击:91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7-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粮办发【2018】1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

  为促进我区粮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局于2017年12月下发了《广西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桂粮发〔2017〕70号),各市粮食局要认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新办理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企业进行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区粮食局将纳入全区粮食经营者名录库,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桂粮发〔2017〕51号)相关规定,审核粮食收购许可申请企业资格条件。

  二、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17〕55号)相关规定,对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按桂+7位数排序,已发新证号码不正确的,请于8月底前完成更正。

  三、对所有新办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详细信息登记,信息登记不完整的,请于8月底前完善登记。

  四、请各市粮食局于9月5日前将《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经营企业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姜旭 电话0771-5612755

  邮箱:18078185864@189.cn

  附表: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经营企业情况表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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