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01 点击:1419
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玉米淀粉加工过程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请示》(鹤食药监食生〔2018〕73号)收悉。省局组织相关专家认真进行研讨,并形成一致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GB1886.213-2016)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应执行的技术要求。鉴此,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和使用,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的规定要求进行标注。
特此函复。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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