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宁农局(医)发[2018]21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8-05-07 点击:1146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8-05-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农局(医)发[2018]2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高效廉洁,敢于办案、能办铁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强化案件查办,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厘清职能职责。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三定方案”,明确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按照《宁夏农牧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通过行业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的行使依据、主体、层级、内容、审批流程和监督方式等;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明确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厘清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二)强化案件查办。一是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办属地管辖。按照“谁发现谁查处”原则,在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经过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禁互相推诿。二是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全面开展“2018动监雷霆行动”,严查养殖、流通、证章标志管理和动物诊疗环节违法行为,加大对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力争消除市、县“零办案”现象,鼓励多办案、办铁案,案件查办类型有突破。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完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持证执法,规范办案流程,推进落实以执法记录仪为手段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重点对“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事项,在年度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动物免疫状况、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等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设立或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员,并按有关审核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卷评查。2018年7月,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一般案卷进行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规则等。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评选出的优秀案卷进行表扬。二是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举办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师资培训班,明确行政职权、执法权限、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各市、县(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同时,组织参加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三是开展全区“动物检疫大比武”活动。各市7月份完成辖区预赛,自治区9月份完成全区决赛。通过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验基层动物检疫技术水平,提升动物检疫技术能力,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本领强的动物检疫专业队伍。

  (五)强化信息手段。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核心,逐步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开展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五类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建档入库工作;力争实现畜禽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远程视频监控。

  三、进度安排

  5月初,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5月中旬,对职能职责的划分、“双随机”抽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等进行一次集中自查,查漏补缺,及时完善相关制度;5月下旬至11月份,集中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12月上旬,对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促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案件查办绩效考核,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扩大宣传影响面,提高执法威慑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收集、整理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管理相对人,为推动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市、县(区)每周上报执法工作动态不少于1条。

  (三)加强制度建设。对在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堵塞漏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基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与履职尽责、执法程序、信息公开和执法保障相关的制度。

  (四)强化督导检查。农牧厅兽医局和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上下半年组织对各地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行动组织情况、工作进度、实施成效等。各市兽医主管部门按季度对辖区县市区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

  (五)加强总结报告。各市、县(区)兽医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对制度建设、案件查办、人员培训、工作亮点、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联 系 人:李靖宁

  联系电话:0951-5169857

  电子邮件: nxshy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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