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71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5-04 点击:1220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5-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8〕7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持续保持遏制非法转基因制种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函〔2018〕68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2018年我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繁育基地开展全覆盖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对登记作物种子的生产繁育基地或苗圃开展转基因成分随机抽查。

  (二)检查内容

  1、开展种子生产资质检查。检查制种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生产者是否备案,生产品种、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档案不健全、未依法进行委托生产备案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2、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分别在苗期和收获前对所有制种田块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及时向省农委报告,并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室内检验确认。对确认为转基因种子的非法制种田要坚决铲除,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检查方式

  采取市(州)种子管理部门自查,省种子管理站随机抽查的方式实行。市(州)种子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主要农作物及登记作物种子生产繁育基地或苗圃进行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等以书面总结的形式报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管理站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时间安排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完成苗期检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收获前复检工作。

  (二)登记作物种子: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依据登记作物种子生产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于9月30日前将主要农作物种子检查情况和登记作物种子抽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送我委省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转基因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细化职责和任务,逐级夯实主体责任,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确、人员明确。

  (二)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开展执法监管活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各地务必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执法监管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氛围。要开展广泛宣传,将非法从事转基因制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宣传到每一个制种农户、每一家制种企业,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的高压态势。

  联系人:胡梅

  联系电话:15285115428

  电子邮箱:1038111530@qq.com

  附件:1.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快速检测结果

        2.企业检查记录表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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