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流函〔2018〕11号)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26 点击:1349

发布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食药监食流函〔2018〕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更好地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甘食药监发[2018]49号)(下简称《意见》),不断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当前监管工作重点任务,现就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早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省局《意见》,按照《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治理工作的内容和重点进行调整和充实,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全省系统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30日)。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各地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摊点、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围绕经营酒类、散酒等高风险和“五无”、“山寨”、“五毛”食品及畜禽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地要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省局将在12月中旬对全省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予通报。

  二、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效能

  在治理工作中,各地要充分利用省局配发和自购的技术装备,在监管工作中提高应用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一)充分利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省局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开发了“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立了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在此次治理工作中,各基层监管所要以落实和建立“电子一票通”台账为抓手,确保农村销售的食品具有合法来源。

  (二)开展食品快检工作。省局于上半年将为部分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发“食品快检综合一体机”,并对快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食品快检设备的作用,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的食品、对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店制售或销售的食品相关项目进行快检,快检不合格的食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三)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要求,将监督抽检的经费和重点向农村食品市场倾斜,对有毒有害添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添加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震慑不法分子,提高打击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治理成效

  督导检查是确保治理成效的关键,通过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动的具体举措,各级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手段。

  (一)强化省级督查。省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文件、不陪同检查、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深入农村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逐级督查。各市州局按照主要领导包县、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包所、食药监所人员包段,局、所联动,全员参与,一级抓一级,按级督查,逐级负责的要求,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错时检查等方法,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三)强化督查通报。省局将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开展迟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长期存在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同时,采取月检查、季考核、横向排名、纵向比较的方法,对全省各市州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排名,以促进监管工作落实。

  各地农村食品市场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局。各地要及时汇总本地工作情况,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采取的监管措施、做法、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从4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送上月工作信息,每季度由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共同填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计表》(详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甘食药监发[2018]49号)附表。第一次上报工作信息时,同时报1名治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月10日之前上报一次中期工作情况汇报,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食品流通处联系人:康燕

  联系电话:0931- 7617286(传真)

  电子邮件:16706182@qq.com(接收各地报送材料用)

  食品生产处联系人:彭娇龙

  联系电话:0931- 7617416

  餐饮服务处联系人:朱勤

  联系电话:0931- 7616845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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