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农机监发(2018)12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8-04-13 点击:1190

发布单位:宁夏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发布日期: 2018-04-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农机监发(2018)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机监理所(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化司《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加强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我站制定了《2018年宁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8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宁夏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2018年宁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控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18年宁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新规定,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较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工作制度,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传导安全生产压力,将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逐级逐项落实到位、落实到底,形成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上下级职责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强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2.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隐患集中地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宣贯“两个部令”,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

  3.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规章规范。深入学习贯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两个部令”和“两个规范”的学习培训,举办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宣贯培训班,做好宣传解读。切实做好新制度实施,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

  4.规范农机监理业务。2018年6月1日起严格按照“两个部令”和“两个规范”的要求,规范登记和驾驶证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积极推广电子桩考仪和无纸化考试,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和规定,坚决杜绝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就发证的现象。按照新规范要求做好牌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借阅工作,确保农机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巩固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5.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创建方式,积极调动多方力量,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大创建活动投入,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会同安监等部门扎实开展好2018年度“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于7月底前完成全国、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及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9月15日前完成全国示范单位、示范岗位标兵推荐。?

  6.巩固“平安农机”创建成果。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已获得“平安农机”示范称号的市、县(市、区)认真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成效。对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成效下滑、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程序予以取消。

  (四)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

  7.落实惠农政策,继续推进免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贯彻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精神,免征拖拉机牌证费和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推进免费农机安全监理政策落到实处。

  8.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农机综合性保险工作。在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争取地方支持,对报废淘汰高耗能老旧农机进行补贴。加快推进农机综合性保险工作,有效提高抵抗农机事故风险能力,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动农机安全文化建设。

  9.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拓展安全宣传渠道,积极开展好第17个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各项活动,充分利用展板、征文、书画、文艺汇演、移动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做好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知识宣传。加大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农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农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0.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主动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重点农时季节、重要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深入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重点区域,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微耕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农业机械进行重点监管,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维护作业秩序。不定期对各地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11.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依法登记和考试发证,对违法办理登记上牌和违规发放驾驶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及时收回牌证,对相关人员要严肃查处、通报。

  (七)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12. 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抓好农机监理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对农机监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差异,做到全员参加,全面学习。通过培训使全区农机监理人员熟练掌握农机安全监理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岗位,提高履职能力,使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13.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和互联网的融合,主动依靠科技化、信息化增强监管力量,不断丰富农机安全监管执法手段,确保网站的信息准确、及时、实用。推进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和原创稿件的数量和质量,提升监理信息宣传水平。

  14.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应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突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不同层级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各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或培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15. 严格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各地要完善农机事故统计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依法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逐级建立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做好农业机械事故月报和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快报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全面掌握涉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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