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办字〔2020〕17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5-12 点击:1153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5-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办字〔2020〕1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单位要分别于6月20日前、12月15日前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厅办公室。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8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1.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办公室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制定农药、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安全生产规划。(发展规划处会同种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等单位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种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等单位分工负责)

    4.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海洋渔业、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依照安委会工作规则,加强与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分工负责)

    5.积极参与山东沿海“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严防商渔船碰撞。持续抓好“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强化海洋休闲渔船、海洋牧场平台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远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严密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渔业与渔政管理处、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处、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负责)

    6.继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扎实做好农机安全应急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强化源头监管,严把牌证发放关,加强机具检审,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再巩固再提升”行动。抓好跨省农机作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农机跨区作业顺利开展。(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负责)

    7.抓好农业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全面落实“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密切监控草地贪夜蛾、东亚飞蝗、小麦条锈病、玉米南方锈病等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发展动态。坚持预案制管理,关键时期组织实施统防统治、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同时推进绿色防控开展,确保重大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恶性扩散蔓延。(种植业管理处、植物保护总站负责)

    8.强化防火、防台风、防雨雪冰冻及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防控工作,制定灾害防御措施,指导各地及时做好防灾各项应对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灾情调度网络,实行重大灾害信息“日调度”制度,提高灾情调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坚持防在灾害前面、救在第一时间、抗在关键节点,指导农民科学抗灾,尽快恢复生产,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种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分工负责)

    9.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严密防范休闲农业、农村一氧化碳中毒、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区未成年人溺水等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发生。(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分工负责)

    10.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科教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种子管理总站、土壤肥料总站、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分工负责)

    11.强化农村沼气、农药、渔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不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科教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分工负责)

    12.推动渔船渔港以及农机安全主管部门等安全培训、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三到位”。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内容和学时,强化对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等内容的培训,按要求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等单位分工负责)

    13.加强对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及重点部位监管,抓好单位供电、消防等重要设备设施以及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等风险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厅机关服务中心会同厅各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工作。根据时间节点,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行动自觉。(科教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厅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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