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省级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冀质监函〔2018〕110号)

来源: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3-29 点击:1263

发布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3-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质监函〔2018〕1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省环保院:

  为切实做好2018年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服务食品相关产品健康快速发展,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7〕56号)和《国家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质检监函〔2016〕132号),结合我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状况,省局制定了《全省2018年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省级风险监测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负责机构。2018年食品相关产品省级风险监测任务委托河北省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

  二、科学制定方案。承检机构要制定《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风险监测方案应包含:风险监测的产品种类、风险监测的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拟制风险监测的企业名单等内容。

  三、严密组织实施。各市局、有关承检机构应加强配合、密切配合,确保风险监测任务顺利完成。承检机构风险监测工作于监督抽查工作结合起来一并实施。承检机构将对产品的风险监测结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报省局,同时上报监测费用决算申请表。

  四、严肃工作纪律。承担此次风险监测任务的河北省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所需费用从省局列入省环保院2018年预算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经费项目"中列支。参与风险检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质检监函﹝2016﹞132号)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五、加强风险处置。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产品风险问题,各市局在接到省局通报后,对存在风险问题应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省局,省局将风险监测结构通报食安办、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经卫计委评估得出某种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的,省局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市局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停止生产。

  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是对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提供风险分析数据,开展产品风险评估,及时进行风险交流,对存在风险较大的产品进行预警、处置,最大程度实现对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服务食品相关产品产业转型升级和又好又快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附件:全省2018年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省级风险监测计划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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