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2〕50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2-03-22 点击:86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2-03-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牧医发〔2022〕5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137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日常监管,严查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持续抓好责任落实。各市农业畜牧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县(区)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日常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坚决予以取缔;要统一标准,突出监督重点,对不合规、不达标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要及时监督整改;要加大风险隐患排查,认真落实跨省营运的生鲜乳运输车既受发证地的监管也受营运地的监管,确保日常监管全覆盖;对于监管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跟踪查处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二、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监测,确保“奶业监管平台”运行通畅。各市农业畜牧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核查上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掌握奶站和运输车的变化情况;要严格要求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输车准运证在“奶业监管平台”中打印出证,要附带直接扫描即可生成该场信息的二维码;要认真履行跨省运营的生鲜乳运输车在“奶业监管平台”中备案等有关要求。

三、及时安排部署,保障生鲜乳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各市农业畜牧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及早安排部署,统一协调生鲜乳检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抽检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密切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国家安排我省的监测任务;抽样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对监测计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各市予以主动配合,确保全省任务顺利完成。

1.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袁瑞   荆 彪

联系电话:0351-6830387    0351-8235508

邮    箱:sxxmsyj@126.com

传    真:0351-8235600

2.“奶业监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联 系 人:梁海军

联系电话:010-62160212

邮    箱:67513193@qq.com

传    真:010-62160213

附件:   5.生鲜乳检测及判定方法.doc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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