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桂农业公告〔2018〕5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1-19 点击:1391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1-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业公告〔2018〕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1〕24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作为《畜牧法》重要配套法规而制定的,自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了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正内容,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

  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厅畜牧与饲料处罗军,联系电话:0771—5829770,传真:0771—5829773,电子邮箱:xmc2800033@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1月15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