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函(内食药监法函〔2017〕518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25 点击:108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2-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法函〔2017〕5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自治区编办:

  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审改办发〔2017〕13号)要求,我局组织召开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会,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规定的填报要求,对我局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梳理,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按照统一范式填写了24大项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逐项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部门、行政许可对象等,优化了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实现了行政许可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

  现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函报你办,请审核。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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