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壮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食药监办法函〔2017〕7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20 点击:869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食药监办法函〔2017〕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遵照执行,抓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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