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20 点击:869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遵照执行,抓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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