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蛋白饲料原料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农办牧[2009]39号)

来源: 农业部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7-11-28 点击:1619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09-06-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牧[2009]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工作)办公室:

  为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4月下旬至5月上旬,我部组织对11个省(区、市)的100家蛋白饲料原料获证生产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原料库房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查蛋白饲料获证生产企业68家,饲料生产企业原料库房32家,重点检查了蛋白饲料原料获证生产企业的基本生产条件、质量控制和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蛋白饲料原料的情况。主要检查酵母蛋白、玉米蛋白粉、酒糟、DDGS、饼粕类等植物源性蛋白饲料产品和鱼粉、羽毛粉、骨粉、肉骨粉等动物源性蛋白饲料产品。

  从检查情况看,有57家蛋白饲料原料企业基本符合要求,其中有12家企业情况较好(见附件1),11家企业主要检查项目不合格(附件2);检查项目总体合格率82.6%,其中植物源性蛋白饲料合格率83.0%,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合格率73.0%。

  二、各省对蛋白原料获证企业监管情况

  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开展以来,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蛋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是各省均成立了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执法年活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饲料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加强,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检验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基本具备相应生产要求,多数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认真履责,严格发放审查合格证,切实做好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因地制宜的开展好各项工作。部分省为加快审核进度,采取省、市两级审核制度;有的省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发证,对仓库、生产纪录、检验纪录等进行针对性检查;有的省同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企业责任。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从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标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二是有些项目记录不全。主要表现在生产记录和实验室记录不全,可追溯性差,原料提取、投料、温压控制等关键控制点的记录不完整。三是企业自检能力不足。检化验设备不能满足产品出厂检验的基本要求,也未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检化验员不足或未持证上岗。四是产品留样制度执行不好。企业留样条件较差,产品留样记录不全或与实际留样不符,产品留样时断时续且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符,有的企业甚至没有留样室。五是有的企业生产工艺、设备与生产品种匹配,企业在获证后从事其他产品生产没有及时向饲料管理部门申报。

  (二)从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蛋白饲料原料情况看,多数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蛋白原料仍存在无合格证、无标签现象,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对使用原料的安全卫生指标不做检测。

  (三)从管理部门工作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培训不扎实,企业管理人员对饲料行业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二是日常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掌握;三是管理、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审核和执法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肃查处问题企业。对本次检查中发现主要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蛋白饲料原料企业,有关省饲料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注销其合格证。处理情况请于7月10日前报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强化蛋白饲料企业监管,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09)19号)的规定认真落实“饲料执法年”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的管理,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无证蛋白饲料原料,切实提高饲料产品质量水平。

  (三)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行监管责任制。加强对饲料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档案,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加强对基层饲料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饲料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饲料企业法规和质量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附件1:检查情况较好的蛋白饲料原料企业名单

  附件2:主要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蛋白饲料原料企业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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