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2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中药材提取物进入饲料替抗新品种审批的建议(农办议〔2020〕435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11-11 点击:819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0-1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议〔2020〕435号
实施日期: 2020-11-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药材提取物进入饲料替抗新品种审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饲料原料目录》中天然植物为原料的新饲料添加剂注册简化规则

    自去年我部发布公告,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明确退出除中药外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后,饲料和养殖行业对替代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为适应行业需求,我部改革和完善了新饲料添加剂产品审批制度。2019年,发布了农业农村部第226号和第227号公告,对天然植物为原料的提取物申报新饲料添加剂,适度放宽了分析检测和评价材料要求。鉴于天然植物提取物成分复杂、组分分离难度大,有效组分不能以单一化学式描述或不能被完全鉴定,我部在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中,明确植物提取物只需给出特征主成分或类组分及其含量即可,对于有效组分外的其他成分,只需明确组分类别,可不提供具体组分含量。同时,对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材料,明确国内外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权威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献等资料,均可作为评价产品有效性、安全性的依据,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减少申请人的研发投入,缩短产品研发周期。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新的产品审批制度规定,对天然植物提取物类新饲料添加剂的申报予以重点关注,加快相关新产品审批进度。

    二、关于新设专项资金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门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支持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中央财政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各省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指导性任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已经在相关领域设立了较多数量的产业引导基金,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关于您提出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天然植物源饲用替抗产品开发的建议,财政部认为,为避免资金设立“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宜再重复设立专项资金。可由相关省份立足现有渠道统筹研究予以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基金并规范运营。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2831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3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