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7〕9号)

来源: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1-23 点击:1586

发布单位: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0-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食安办发〔2017〕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7〕3号)的部署要求,省食安办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对象

  全省自愿申报参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31家超市(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验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结合湖南实际,省食安办制定了《湖南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见附件2),作为我省创建超市现场考评验收标准。考评总分设置100分,其中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分值10分,创建超市创建情况考评分值90分。创建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可评定为省级示范超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沙市和张家界市)的创建超市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国家级示范超市。

  三、考评验收步骤

  (一)超市自查。10月下旬,各创建超市对照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对示范创建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认为符合标准的,填报《湖南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审核表》,向市州食安办提出验收申请。

  (二)初评推荐。10月底前,市州食安办对照《考评细则》,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自评;同时,对本地区提出考评验收申请的创建超市进行现场考查和初步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并根据初评结果,择优向省食安办推荐参加复评验收的超市名单。创建超市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推荐参与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定;长沙和张家界市的创建超市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推荐参与国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定。

  (三)复评验收。11月上旬,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市州推荐的国家和省级示范超市进行现场复评验收。

  (四)公示授牌。11月中旬,省食安办根据现场复评验收达标情况,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提出第一批拟授牌的国家和省级示范超市名单,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将长沙市和张家界市申报的国家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安办批准后,公布国家和省级示范超市名单,并发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食安办要在前期“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部署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标准和程序,加强对示范超市的指导和监管,使示范超市真正成为行业标杆,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请于11月3日前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核评分情况、初评书面报告和《湖南省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审核表》(见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食安办。

  联系人:谭敏;联系电话:0731-88635940;电子邮箱:hnfdasjec@163.com

  附件:

  1. 湖南省申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超市名单

  2. 湖南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评细则(试行)

  3. 湖南省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审核表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