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关于开展放心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及相关粮油展示工作询价的函

来源: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11-03 点击:1390

发布单位: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粮食行业发展处
发布日期: 2017-11-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放心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及相关粮油展示活动等工作,根据《辽宁省农委办公室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17]338号)相关规定要求,拟请第三方机构对放心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及相关展示等项工作开展服务,现发布询价函: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1、2016年全省放心粮油工程复检工作。对2016年经过评审授牌的放心粮油工程加工企业、经营店通过实地检查、检测等方式进行复检。

  2、2017年全省放心粮油工程遴选工作。对申报2017年全省放心粮油工程加工企业、经营店通过实地检查、检测等方式进行遴选。

  3、2017年“中国好粮油”遴选工作。按照“中国好粮油”评审标准,对申报“中国好粮油”的加工企业开展相关复检,遴选符合标准的我省“中国好粮油”品牌。

  4、2017年“中国好粮油”产品展示活动。根据国家粮食局总体安排,组织我省遴选出来的“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粮食局在北京举办的现场产品展示活动,服务内容包括展位设计、制作、安装、布展、解说、产品运输等工作。

  二、服务地区

  2016年全省放心粮油工程为加工企业、经营店所在地;2017年全省放心粮油工程遴选工作为申报加工企业、经营店所在地;2017年“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为申报企业所在地区。2017年“中国好粮油”产品展示活动,工作地为北京市。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5底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于2017 年12月25日前完成服务工作总结报告。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省级以上粮食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

  2.《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具有粮食行业技术咨询、认证、组织展会交流资质的社会组织。

  五、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评审专家3人和监察人员1人组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六、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七、相关要求

  1.本项目服务内容为联合体,不允许拆分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事项。

  3.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4.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于2017年11月8日17: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407室。

  八、询价回执截止时间

  收到询价函后,询价函回执单要于2017年11月5日17:00前填报并传真至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粮食行业发展处(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8845)。

  附件:

  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 系 人:刘传宝

  联系电话:024-23444412

  邮 编:11000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粮食行业发展处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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