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医〔2017〕208号)

来源: 福建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11-03 点击:1161

发布单位: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0-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农医〔2017〕20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猪、牛、羊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重点区域

  在猪、牛、羊屠宰环节,以城乡结合部、交通道路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区和群众举报多的屠宰企业等为重点区域。在肉品生产经营环节,以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销售场所,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肉品生产和消费场所为重点区域。

  二、主要任务

  在猪、牛、羊屠宰环节:一是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牛、羊);二是查处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三是查处不可食用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产品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无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肉品生产经营环节:一是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来源不明肉类产品;二是生产经营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11月1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要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百日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20日前,要根据屠宰环节和肉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打击的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排查,采取联合执法和单独执法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产经营肉品的质量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文字材料和成果统计表一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生产经营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加强“检打联动”。各地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猪、牛、羊屠宰或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相互通报信息,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团伙作案。各地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后,要密切跟踪猪(牛、羊)来源、屠宰加工、肉品流向等,适时商请公安机关查明屠宰、加工、销售网络和非法经营链条,严厉打击购宰销一条龙经营的违法犯罪团伙。

  (四)查处大案要案。各地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案件查处协助机制,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对屠宰数量大、经营加工数量多、销售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严厉打击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五)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从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双向案件咨询机制等方面着手,明晰案件移送材料、证据固定和保全要求、案件移送程序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工作机制,严惩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六)健全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完善肉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屠宰环节健全台账制度,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产经营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肉类产品可追溯。

  (七)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格肉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根据举报线索开展监管执法。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业厅 蔡芳芹 0591-87828327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志宏 0591-86296715

  附件: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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