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10-24 点击:997
各设区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委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清理情况报经委党组会议审定,决定废止《江苏省水稻不育系鉴定暂行办法》(苏农业〔2007〕4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我委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