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陕粮展发〔2017〕41号)

来源: 陕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09-14 点击:955

发布单位:陕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粮展发〔2017〕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省粮油质检中心,陕西粮农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7〕64号)、《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陕西省粮食局2017年工作要点》(陕粮发〔2017〕2号)有关要求与部署,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一)夯实保障制度基础。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继续深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做好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细化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二)推进保障体制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统一权威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切实落实监管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三)建立超标粮食管控机制。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指标入库检验和出库质量把关能力。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防流入口粮市场。建立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用档案,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二、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

  (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充分认识粮食检验监测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以及粮食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特殊商品的显著特点,增强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整体保障能力,确保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技术支撑手段。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将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功能向县级延伸,在人口大县、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逐步填补监测空白。对目前已是事业性质的粮食质检机构,要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实验室场地、检验人员等;对目前尚不具备事业性质的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抓紧协调编办批复落实事业性质。

  加强对“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家授权挂牌的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检验能力和实验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对“十二五”项目建设中,尚未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的,今年务必要落实;对尚未完成实验室改造的,今年务必要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省局今年通过开展技术比对考核,促进国家挂牌的市级质检机构检验监测能力的提升。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国家挂牌的市级粮食质检机构积极取得扩项计量认证。基本完成各设区市和省粮油质检中心“十二五”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省级验收工作。

  (五)强化基层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升级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要逐步具备对常见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或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等,推动实现基层装备配备标准化。重点加强基层检验监测机构和主要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作用。加强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演练。

  (六)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落脚点,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搭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粮食检验机构地理信息数据库、公众查询平台等电子化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行业管理效能,提供现代化、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

  (七)强化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切实落实国家和省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积极开展市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的代表性、时效性。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粮食收购和处置。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要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

  (八)完善监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自检和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互为补充的质检制度,引入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服务,加强对市场化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主动性。推进粮食检验机构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粮食物流园区、电子交易平台、“中国好粮油”、订单农业等单位提供代质检服务。

  (九)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监管。按“谁推介、谁负责”、“谁认定、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放心粮油”、军供粮油、应急保障、成品粮储备、主食工程、“中国好粮油”等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确保供应网络质量安全。

  四、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十)配合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配合国家粮食局,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重点配合做好“中国好粮油”、信息化建设、仓储技术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等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条件的粮食质检机构,可开展粮食农药、真菌毒素、重金属等快检技术研究,更好服务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做好宣贯培训与考核。加强《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及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贯彻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标准和科普宣传,普及粮食质量安全常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加强对市级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陕西省粮食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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