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 《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396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9-06 点击:1060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卫计办发〔2017〕39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为指导各地依法开展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构建“县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贯彻落实《指南》。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着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事故应急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推动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指南》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二、采取措施,加大标准跟踪评价与宣贯力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是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及时组织动员食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检验机构、教育机构等,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bz.cfsa.net.cn/db/yjfk),反馈标准有关意见建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手段,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和培训交流,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

  三、控制质量,加强风险监测及其信息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和敏感性,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风险监测任务,做好风险监测数据的报送、汇总分析和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风险监测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制度,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报告和通报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加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配合。增强哨点医院对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意识,提高食源性疾病早期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现有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系统信息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率、准确率和上报及时率,全面了解食源性疾病实际发生情况。

  五、提升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调查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规范》。指定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举办的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相关培训,认真分析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中出现的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切实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处置能力。

  六、积极探索,创新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方式方法。各地要依照《指南》,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方式方法,以服务公众饮食安全、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努力增强群众获得感。《指南》是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技术性参考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如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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