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7〕67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8-29 点击:954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8-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发〔2017〕6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州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

  2017年国庆、中秋(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确保“两节”期间全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兽药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本次主要监测禽蛋、禽肉、生鲜乳等畜禽产品500批。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负责全省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含量检测及各市(州)检出阳性样品的确证工作。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本辖区内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残留、禽肉中氟苯尼考及氯霉素残留专项检测及生鲜乳的抽送样工作(详见附件1)。

  二、抽样要求、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1、抽样要求:所有样品均应来源于规模化养殖场,不在屠宰、销售环节采样。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禽蛋每个样品不少于30枚,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g。每个样品平均分成3份,1份送检测单位、1份留抽样单位、1份留被抽样单位。留样应按要求储存,若抽样单位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可交由检测单位留存。禽肉、禽蛋样品抽样方法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并填写《兽药残留监测抽样单》;生鲜乳抽样方法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53号)《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和《生鲜乳抽样方法》执行,并填写《生鲜乳抽样单》。

  2、监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限、残留限量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2)。

  3、完成时间:(1)各地应于2017年9月7日前将生鲜乳样品送达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2)各市州自检任务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当检出阳性可疑样品及时向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送样确证,汇总检测情况上报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3)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应于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含量检测及各市州阳性可疑样品的确证工作,10月31日前向省农委汇总上报监测情况总结报告。

  三、其他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务必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和监测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应立案查处。

  联系人:金晓峰,联系电话:0851-85967420

  附件:

  1、2017年“两节”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任务工作安排表

  2、2017年“两节”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项目表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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