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保〔2017〕26号)

更新时间:2017-08-07 点击:1334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8-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保〔2017〕2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改

  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进行自查和整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当采取停止生产并召回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撤销非法违规广告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交辖区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的内容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活动;绝不从事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夸大宣传、非法添加活动。

  二要严格企业网站管理。进行保健食品宣传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的内容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坚决杜绝虚假和夸大宣传的情形发生。

  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印制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绝不虚假和夸大宣传。

  四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组织生产和接受委托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绝不对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和非法添加。

  五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批批检验,确保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三、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做诚信经营楷模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意识是企业生命的灵魂。要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质量意识是关键。只有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以质量树形象,以质量求发展,走质量兴企的路子,才能实现企业真正发展。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生存之本,是企业的生命。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需依靠企业诚信这一无形资产顺利进行。以诚取胜,赢得顾客信赖,从而赢得市场;没有信用,企业就失去顾客,失去市场,失去希望,既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会让企业自己关门。很多事例告诉我们:一日不讲诚信,多年难树品牌,整改之路必将付出更大的代价。所以,企业只有守住道德底线,不触法律红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才能让食品更安全,让民众更放心,让产业更繁荣,让社会更和谐。

  附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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