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食药监办发〔2017〕11号)

更新时间:2017-07-27 点击:1170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办发〔2017〕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餐饮服务单位购进、贮存及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回收使用废弃油脂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92号)转发你们,请从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加强监督抽检和信息发布、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并落实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措施有力;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餐饮环节食用油监管工作,深刻认识餐饮废弃油脂流入餐桌的危害性,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餐饮服务提供者购进食用油及废弃油脂的处置纳入重点必查内容;应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注重监管和线索核查的方式方法,着力于追本溯源,着力于一查到底,着力于证据锁定,着力于违法必究,有力确保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二、专项整治,三个一律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研判本区域餐饮环节食用油的监管形势,发现餐饮环节食用油管理区域性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开展本辖区餐饮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原料控制义务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查证属实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履行餐厨废弃物处置义务的,一律列入重点监控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向城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城管、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餐饮环节食用油和废弃油脂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四、社会监督,鼓励举报

  社会监督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有力补充,是解决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和监管盲区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明确细化对“地沟油”的举报奖励程序和金额,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核查等制度,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形成处处有“眼线”、时时有监管、不法分子无处藏身的社会共治氛围。

  请各地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杜仪;电话:0851-86818551;邮箱:gzcyspaq@126.com)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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