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7-14 点击:699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下旬以来,我区局部地区出现了频繁的强降雨天气过程,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受灾,尤其是部分刚发展起来的扶贫农业产业损失比较严重。为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等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工作,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性

    切实做好当前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事关今年粮食稳产农民增收,事关全年钱粮双增目标的实现,事关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进。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把做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任务,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怠慢状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投放力度,保障恢复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立即行动,迅速掀起农业灾后恢复生产高潮

    我厅派出5个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服务工作组,分赴受灾地区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各受灾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立即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灾区生产第一线查灾情、诊灾情,协助灾区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在抓好早稻后期田间管理同时,要坚持分类指导,抓住重点,强化抢季节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抢播补播和改种补种,强化技术指导,趋利避害,抓住有利时机迅速掀起恢复生产的高潮。自治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带领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结合当前晚稻等秋粮生产和秋冬种养开展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帮助灾区群众解决种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群众恢复生产的信心和决心,带动灾区群众全力投入到灾后恢复生产中去。同时,各地要积极主动地谋划好下半年秋粮和秋冬种农业生产,在大灾之年打好夺取全年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目标的攻坚战。

    自治区农业厅5个指导服务工作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自治区水果生产技术指导总站,联系桂林市。

    第二组: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联系柳州市、河池市。

    第三组:厅粮油处、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联系贵港市。

    第四组: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联系梧州市。

    第五组:厅经作处、自治区植保总站,联系贺州市。

    三、突出重点,大力抓好复产示范样板带全面

    各地要根据农业不同受灾情况,创新和调整思路,突出重点,分类抓好恢复生产,结合晚稻等秋粮及秋冬种养因地制宜的引导特色优势产业恢复发展,大抓典型示范,大树样板,下大力气攻克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重点和难点。自治区农业厅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服务工作组要结合自身业务协助指导灾区各市、县(市、区)建立1-2个绿色高产高效的示范样板,带动面上科学抓好灾后恢复生产。针对产业扶贫、精准脱贫中受灾的产业,广西创新团队和各地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一对一指导,及早协助做好产业恢复生产指导性方案。特别是受灾严重的新型经营主体,要在资金、物质等方面重点倾斜,着力建立一批灾后恢复促进增收的典型示范,提升灾民发展产业脱贫的信心。

    四、加强总结,及时宣传报道恢复生产先进典型

    自治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各工作组要围绕自身业务对深入灾区开展指导服务工作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注意收集各地受灾情况,便于开展灾害评估会商。各地和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在开展恢复生产工作中行动及时、措施有力、进展较快、成效较好、示范效应大的先进示范典型的宣传报道,并于7月底前在电视、报刊或农业信息网上及时宣传报道。同时,要结合当前农业救灾复产,加大力度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五、加强监管,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有效使用

    各地要积极做好相关企业捐赠的种子、肥料等农资的发放工作,要按照登记造册、公示公开、实名签收等程序发放,并做好登记备案。各灾区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抓好种子、肥料等质量检测,严防捐赠农资在市场出现倒卖、回购等扰乱市场的现象。救灾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及使用效率。

    六、其他

    (一)自治区农业厅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服务工作组深入灾区工作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扎实有效的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各项指导服务工作。

    (二)2017年7月15日—8月15日期间,请各市农业局(农委)、自治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服务工作组于每10天上报1次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灾情、恢复生产措施及进度、示范样板点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下一阶段工作打算及建议等),并发送至电子邮箱:gxnytlyc@163.com 。

    (三)请各市农业局(农委)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农业局。

    未尽事宜,请与厅粮油处联系,联系人:韦庆芳,联系电话:0771—218256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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