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

更新时间:2017-07-07 点击:4739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7-07-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医发[2017]25号
实施日期: 2017-07-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部发布的动物检疫规程、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中,涉及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本规范执行。

  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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