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4-27 点击:1249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4-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方法对车间环境进行杀菌消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杀菌消毒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等不当清洁消毒行为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评估风险,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二、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等规定,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计划和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三、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杜绝其他类别食品生产企业出现类似情况,进一步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浦东新区、松江区、奉贤区市场局于2017年5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局食品生产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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