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版的公告(2016年第48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7-04-25 点击:135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09-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第4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我国制订及实施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目录。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为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保证新版《协调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现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稿(详见附件),供有关部门及单位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

  海关总署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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