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521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7-04-25 点击:1702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7-04-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521号
实施日期: 2017-06-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加强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7年4月19日

  附件: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