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通知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7-03-01 点击:1104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0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尽快解决食品检验检测中存在的方法缺失问题,不断强化食品日常监管、案件稽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根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方法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以及掺杂掺假鉴别方法。重点方法目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检验方法应当具备前期科研基础,开展过相关的实验室内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等工作。

  申报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的检验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方法起草工作。

  三、报送方式和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2017年3月15日前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材料”字样。

  联系人:姜志奇、黄传峰

  联系电话:010-88331043、010-67095929

  电子邮箱:kbsbzglc@cfda.gov.cn

  收件人及地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黄传峰,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附件:1.重点方法目录

        2.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申报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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